值得肯定的抗争
摘要:不少务工人员明知吃亏,却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而选择沉默忍受。这样的沉默忍受是不是又反过来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肆无忌惮呢?《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裁员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有明确规定,企业裁员时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给予被裁员员工以补偿,被裁员员工也应该勇敢地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石新宇
据报道,辽宁省沈阳市的吴先生在被原公司突然裁员后,历经17个月抗争,申请劳动仲裁,近日终于拿到16.9万元补偿。吴先生说,维权很艰难,但他一直相信正义不会缺席。
17个月,500多天,媒体虽然没有报道吴先生维权的具体过程,但他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经受的煎熬、经历的曲折可想而知。还好,正义到底没有缺席。笔者认为吴先生的抗争值得肯定,值得其他遭遇同样命运的人们效法。
用人企业和务工人员,从法律上说是平等的,但事实上确有不平等的现象存在。一些用人企业的老板会把“我养活了几百号人”之类的话挂到嘴上,谁见过务工人员说“我养活了企业”呢?还有,较为普遍的是,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撕毁用工合同辞退员工却不按有关法律给予经济补偿,吴先生遭遇的就是这种情况。当然,也有员工突然辞职让用人单位措手不及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不多,且用人单位有反制措施,那就是该发的一些工资、福利不再发,年终奖什么的更不会发。说到底,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吃亏的往往是务工人员。不少务工人员明知吃亏,却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而选择沉默忍受。这样的沉默忍受是不是又反过来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肆无忌惮呢?应该多少是有一点的吧。吴先生没有选择沉默忍受,而是不畏艰难地维权。笔者说他的做法值得肯定,首先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决心,其次是他为那些选择沉默忍受和将来有可能选择沉默忍受的务工人员树立了榜样。
法治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最大武器是法,衡量人们言行对错的最高准则是法,只有政府机构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普通民众遵法守法并有较强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坚定的依法维权行动,法治建设才能深入推进,法治社会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多年前有律师为一毛钱的如厕费状告火车站并胜诉,其意义不在于钱的多少而在于火车站收取如厕费是否公平,如今全国各地的火车站都没有如厕费这一说,这就是法治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裁员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有明确规定,企业裁员时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给予被裁员员工以补偿,被裁员员工也应该勇敢地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试想,如果吴先生选择沉默忍受,他的损失可不是一毛钱的如厕费,而是16.9万元的收入。16.9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务工人员来说,绝不是一个小数目。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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