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常态化对养老保障有何影响?
摘要:此次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另一方面,更多参与主体、更广的覆盖面,将有助于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优化,为包括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展积累经验,从而更好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长期锁定,专门用于个人养老保障的保险产品,具有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为人民群众长期积累“养老钱”提供了新的选择。
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3月,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试点启动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进展总体平稳,社会反映良好。截至今年9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合计63.7万件,累计保费81.6亿元。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与养老第三支柱相关的一项保险产品。近年来,我国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领域频频发力,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长期护理险等产品相继落地,相关的配套政策、金融规则等不断健全、规范。
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一大特点在于投保简便、交费灵活。一方面,其保费起缴金额要求较低,投保的年龄限制较少;另一方面,其交费方式更灵活,投保人可以采取包括趸交、期交、灵活交费等多种保费交纳方式,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定期不定期追加保费。
这些产品优势使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能够面向更广泛的群体,提供更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在此前试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各地以及相关部门积极鼓励创新销售与服务模式,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
天津市首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客户正是一名来津从事家政行业的务工人员,而且已超过社保补缴年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其解决了养老问题。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末,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保单件数约7.9万件。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第三支柱成为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关键突破口。
与一、二支柱不同,养老第三支柱的最大特点在于个人自愿。如何搭建起丰富完善的养老金融产品库,满足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增加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对于发展养老第三支柱至关重要。
此次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业内预计,将有更多保险公司进入该领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将进一步丰富,覆盖更多有需求的人群。另一方面,更多参与主体、更广的覆盖面,将有助于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优化,为包括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展积累经验,从而更好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北梦原)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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