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筹划定城市、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
摘要:为解决城镇开发边界从“怎么划”转向“怎么管”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安排,统筹存量和增量用地、地上和地下空间使用,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王立彬)为贯彻落实“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我国统筹划定了城市、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杨浚在24日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说,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决策部署,2022年根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各省区市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统筹划定了城市、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的城镇开发边界。
据介绍,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坚持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坚持守住底线,城镇开发边界避让资源环境底线与灾害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设置扩展倍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区域统筹,在优先划好划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应划尽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各省份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3倍控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给予各省份统筹指导市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自主权。
为解决城镇开发边界从“怎么划”转向“怎么管”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安排,统筹存量和增量用地、地上和地下空间使用,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记者注意到,在增量用地使用上,明确要求各地分阶段、按比例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留下不少于35%、25%的增量用地空间;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在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的前提下,允许其余部分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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