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文关怀不可或缺
摘要:上述劳动纠纷中,张某先是请假回家,后接到企业通知后返回,因父亲病危再次请假未获批准,但张某再次回家,几天后公司通知他已经被辞退,次日张某父亲病故。
石新宇
张某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企业认定为旷工而辞退,男子不服上诉法院。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纠纷作出判决,合理请假是每一位职场人的基本权利,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旷工。
同样的事情去年也发生过一起,曾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企业的行为总让人觉得冰冷无情甚至残酷,毕竟员工请假不是因为小事,而是照顾病危随时有可能过世的最亲的亲人。
工作中,笔者经常接到会议通知,通知的最后总有这样几句话:本次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一个原因”(身体健康原因)、“三个例外”(出差在外、正在单位之外办理业务、有更重要的会议需要参加)不能到会的,请向某某领导请假。这最后几句话堪称完美,因为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什么时候都不能毫无回旋空间地一刀切。单位的工作要顺利开展,但相关工作人员能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单位必须考虑实际情况,考虑实际情况时必须有人文关怀的成分。“一个原因”就是人文关怀。如果相关工作人员病得只能卧床,你还非得让他到单位开会吗?
上述劳动纠纷中,张某先是请假回家,后接到企业通知后返回,因父亲病危再次请假未获批准,但张某再次回家,几天后公司通知他已经被辞退,次日张某父亲病故。这说明张某并非有意违反企业规定,请假也确实出于无奈。企业如果连这种情况都不考虑,实在是缺少人味儿。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得好: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合理承担孝亲敬老的社会责任,对职工照顾父母的孝亲行为予以适当包容和鼓励。公司在知晓张某父亲已处于弥留之际,未予批准请假,将张某事先已提出请假的情况下回家照顾父亲行为认定为旷工,未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
企业要发展,有赖于老板的正确领导也有赖于员工的不懈努力。企业只有真心真情地关怀自己的员工,员工才会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如果连员工的孝亲行为都不认可,还让员工卷铺盖走人,于法于理于情均说不过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估计这样的企业距离卷铺盖走人也不远了。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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