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
摘要:上蔡县东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长兴、汝南县汝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宋建军、正阳县寒冻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佳、泌阳县象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传文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驻马店市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名人民调解员受到表彰。
据悉,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司法部决定授予全国299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其中,确山县李新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舆县万金店镇土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上蔡县东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长兴、汝南县汝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宋建军、正阳县寒冻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佳、泌阳县象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传文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责任编辑:梅雅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