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确财会监督工作“总施工图”
摘要:《方案》指出,要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时,将财税领域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方案》紧贴我省实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会监督工作的‘总施工图’。”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首次印发关于财会监督的文件。《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一个体系、围绕五个重点,搭建起全省财会监督工作的“四梁八柱”。
构建一个体系,即到2025年,要构建起各级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立足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我省将围绕五个重点领域开展监督。
围绕“三个聚焦”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聚焦各项重大部署、重点工作,严肃查处财经领域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各类突出违规问题。聚焦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等,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案件。
围绕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
围绕日常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决不予办理并依法依规纠正违规违法财会事项。
围绕执业质量强化中介机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等职责,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完善中介机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分类防控,健全评价管理体系,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
围绕协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依托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行业诚信约束,健全行业诚信档案。
《方案》指出,要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贯通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认为需要开展专项财会监督的地方和单位,可按规定将相关线索移交财政部门办理;建立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时,将财税领域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建立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事项,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记者 曾鸣)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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