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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 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2023-09-26 08:49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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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A某为其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同年8月,A某驾驶该摩托车不慎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经交警部门判定,该事故摩托车驾驶员A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险后,A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报案,索赔第三者人伤抢救费用共计四万余元。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及查证。经核实,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A某持C1驾驶资格证驾驶事故车辆,其驾驶资格证对应准驾车型应为小型汽车,驾驶资格证与车险车辆准驾车型不符,属于交强险除外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交强险》相关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本次事故中,A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证,出险时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不属于保险责任,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无证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十二分,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此,中国人寿财险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建议大家在驾车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投保时认真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切勿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及经济损失。

(寿文)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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