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天中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出台

2023-08-22 08:38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学区划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变化、适龄儿童人数和分布情况、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后,召开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划...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出台

8月25日至8月27日进行资格审核   

记者 王伟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规范市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8月21日,我市印发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并牵头负责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及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驿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具体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住、户一致”: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并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之前);“住、居一致”:非本市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区内户籍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和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公布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日程安排(包含学区所辖每个小区具体报名时段)、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及本学校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坚持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招生范围内住宅性房产(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供给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供给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20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招生对象

小学: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3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驿城区、开发区及市属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外地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各学校审核通过后,于8月31日23:59前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予以退学或调整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30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因9月1日是周五,为保证学校工作的连贯性,各县区和市属学校可以在保证学时不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开学时间,但不得迟于9月4日开学)。

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符合以下(1)(2)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符合(3)(4)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居)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居住证)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其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暂未购房租房居住的,上报所在辖区拆迁办,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到接收随迁子女报名的学校就读。

(5)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援外医疗、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①全家户口簿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②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带公章)。

第(3)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无房证明等。

第(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提供佐证材料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主要包含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违规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杂费。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市中心城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有: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二十二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市树人学校小学部。

市中心城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有:市第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六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市第二十初级中学、市第二十九初级中学、关王庙乡初级中学、市树人学校初中部。

以上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不让一名乡村适龄儿童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驿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初中分配生资格认定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精神,“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2023年市中心城区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中招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中招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学区划分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变化、适龄儿童人数和分布情况、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后,召开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划定2023年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驻马店市教育局:

0396-2726609

驿城区教育局:

0396-3651158

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0396-2227598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