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化解邻里矛盾 泌阳县法院春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
摘要: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并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杨某甲为被告杨某乙在风道内安装排水管提供方便,被告杨某乙限期整改彩钢瓦棚顶,保证棚顶雨水不排放到原告杨某甲的东屋后墙。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国令)“明明是邻居,却要对簿公堂”,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春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邻里纠纷。
原告杨某甲和被告杨某乙系东西院邻居。原告杨某甲在西、被告杨某乙在东。双方因中间通风道的使用问题发生纠纷。被告杨某乙因排水需要,在风道内安装排水管,原告杨某甲以风道归其所有为由,阻拦被告杨某乙安装排水管。杨某乙遂在自己院子西侧搭建一彩钢瓦棚,棚顶朝西排水,每逢下雨,棚顶的雨水直接流到原告杨某甲的东屋后墙。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甚至发生两次殴打事件,经当地村委、乡政府调解未果,原告杨某甲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通知原告杨某甲、被告杨某乙到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给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应对生产、生活相互提供方便的具体规定,又向双方阐明“邻里和睦一家亲,东家西舍照顾勤;儿女在外难使劲,互相帮助显真情”的朴素道理。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并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杨某甲为被告杨某乙在风道内安装排水管提供方便,被告杨某乙限期整改彩钢瓦棚顶,保证棚顶雨水不排放到原告杨某甲的东屋后墙。
今年以来,以枫桥法庭创建为载体,春水人民法庭已调解民事纠纷66件,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风文明、服务乡村振兴、打牢平安稳定基础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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