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鲁省会“直线牵手”将打开两省“强省会”新格局
大河网讯(记者 祝传鹏)7月12日,随着最后一组500米长钢轨在清丰特大桥顺利铺设到位,济郑高铁濮阳至鲁豫省界段高速铁路正线铺轨全面贯通。此外,济郑高铁山东段将于8月份联调联试,11月底正式开通运营,加上去年6月已开通的河南段,济郑高铁即将迎来全线贯通。
届时,郑州与济南两座“万亿城市”将正式“牵手”,对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表示,郑州和济南两大省会从互联互通变成快速直连直通,将使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快速加强,共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分资源,共同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两“米”牵手 为郑州、济南建设“强省会”提供更多可能
火车一响,黄金万两。如今,升级版的高铁正在改变中国城市的格局,很多城市的命运因此改变。
2022年6月20日,随着济郑高铁河南段(郑州—濮阳段)开通,濮阳正式告别没有高铁的历史,河南省完成高铁网络最后一块拼图,成为“市市通高铁”的大省。在此基础上,郑州成为全国首个建成“米”字形高铁枢纽的城市,河南也成为全国米字形高铁第一省。
如今,济郑高铁全线开通在即,不仅郑州的高铁网络得以继续向外延伸,济南向着“米”字形高铁枢纽也迈出了更为实质性的一步。
根据《济南铁路枢纽总图规划(2016—2030年)》,济南“米”字形高铁具体规划为:南北方向是京沪高铁,向东是济青高铁,向西是郑济高铁,西北方向是石济客专,东北方向是济滨城际铁路(济滨高铁),东南方向是济莱城际铁路(济莱高铁),西南方向是济济高铁(济南至济宁)。
目前,京沪高铁、济青高铁、石济高铁、济莱高铁都已建成通车,济郑高铁开通在即,而济滨高铁已经开工建设,济济高铁即将落地,济南的“米”字形枢纽呼之欲出。
中共河南省委咨询组研究员、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张占仓表示,一旦“米”字形高铁枢纽之间连通,将彻底改变这两个城市之间的关系,从人员流动便利开始,将使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快速加强,对两个经济大省均将带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的历史机遇。
互通变直通 两座“万亿城市”车程仅需1.5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和河南是黄河流域排前两位的经济大省,济南和郑州都是GDP超过1万亿元的“万亿城市”,近年来这两个省会城市发展迅速。2022年,济南和郑州的GDP分别为1.20万亿元、1.29万亿元,在“万亿城市俱乐部”居第20、16位。
作为河南、山东两个经济大省的省会,郑州和济南,不仅是两个“万亿俱乐部”会员城市,也是人口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
济南与郑州,直线距离仅有370公里左右,但长期没有高铁直通,两城之间要么绕行江苏徐州,要么兜转到河北石家庄,是一个V字形的路线,经济、商贸往来远远低于预期,而济郑高铁全线贯通后,从郑州到济南,将不必再绕行江苏或河北,通行时间从目前的3至5小时大幅减少到1.5小时。
就此而言,济郑高铁的全线贯通,将两大省会从互联互通变成直连直通,也为中原城市群与山东半岛城市群的相向而行奠定了基础,更为郑州、济南做大强省会创造更大的可能。
张占仓认为,借助济郑高铁全线贯通,将使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快速加强,共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分资源,共同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济南和郑州如何抢抓济郑高铁贯通这一历史机遇,推动区位优势、现代交通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胜势,是济南市与郑州市以及济郑高铁沿线所有城市都面临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发展机遇。”张占仓说。
两城优势互补 将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张占仓表示,济南与郑州之间高铁联通,意味着全国两个经济大省山东与河南省省会即将开启“米”字形高铁枢纽之间的协同行动,共同为加强两省之间的现代生产要素流动并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一系列新机遇。
因为从郑州在全球率先成为“米”字形高铁枢纽开始,河南省所有地级市之间全部通达高铁,尤其是与省会郑州之间的来往,犹如在一个城市之内的活动差不多,特别便利,对各种生产要素流动,尤其是人员高效流动带来极大的便利。
“道路通,产业兴,加快发展是初衷!”张占仓说,济南与郑州两地要带头深化区域合作,尤其是要加强经济、技术、科研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尽快建立健全两个省会城市之间领导、企业家、各类人员等密切交流的机制,推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两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要抓住高铁带来的产业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机遇,加大相关产业引进与培育力度,提升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责任编辑:胡志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