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可经常性跨县区活动
摘要:今年6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杨某原判罪名情节、缓刑考验期间改造表现、申请经常跨县区矫正事由等情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重新批准杨某外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动态监督管理,并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监管等事宜达成共识。
驻马店网讯(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梅梅)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县区活动监督案,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2020年9月,杨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在确山县接受社区矫正。2022年4月,杨某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经亲友介绍到驻马店市区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特向确山县司法局提出经常性跨县区活动的申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批准杨某经常性跨县区活动。
今年5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中发现,杨某未及时向县司法局重新提出经常性跨县区活动申请,其手机信号显示多次越界,且未向辖区司法所履行请假手续,造成脱管。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充分调查核实杨某未及时向县司法局重新提出经常性跨县区活动申请,造成脱管的原因。
通过查阅杨某原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综合分析其原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查明杨某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之前未发生漏管、脱管情况。
今年6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杨某原判罪名情节、缓刑考验期间改造表现、申请经常跨县区矫正事由等情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重新批准杨某外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动态监督管理,并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监管等事宜达成共识。县司法局针对杨某未及时重新提出跨市县活动申请而造成脱管一事,对司法所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杨某进行训诫谈话。之后,根据杨某申请,重新批准其进行经常性跨县区活动。
据了解,该案系全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县区活动监督案。该案的办理为涉企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解难纾困,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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