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力扶持“第二养老金”
摘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行动,自2023年起实施“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三年扩围计划”,大力推动和支持民营企业(民办高校、医院)建立企业年金,对暂时不具备为全部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可优先为其核心管理团队、科创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并逐年扩大覆盖范围。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第二养老金”之称。7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等8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构成。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力,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
《通知》提出大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各类功能区(开发区)、劳务派遣等六类单位及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分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其中,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企业年金,加快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行动,自2023年起实施“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三年扩围计划”,大力推动和支持民营企业(民办高校、医院)建立企业年金,对暂时不具备为全部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可优先为其核心管理团队、科创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并逐年扩大覆盖范围。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协作协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共同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加快发展。(记者 王向前)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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