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登记
摘要:同时,要尊重农村实际,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登记 农户承包地有了“身份证”
河南日报记者 李运海
6月15日,我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光山县举行,现场为3位承包户代表颁发了全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当天,鹤壁市鹤山区、确山县也为有关承包户代表颁发了该证书。这标志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录耕地、土地坐落位置等信息,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承包权益。光山县槐店乡槐店村村民徐传琴拿到了编号为41000000001的河南省首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她高兴地说:“这就是俺家承包地的‘身份证’,以后不论是承包、出租、转让,还是入股,我心里更踏实了。”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今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明确工作职责、共享数据信息及登记档案等要求,从省级层面对做好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进行了总体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坚持试点先行,在前期国家确定的济源示范区、平舆县等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今年新增新郑市、栾川县等9个试点,围绕工作衔接、资料共享、数据库建设、信息平台升级、证书颁发等探索路径和方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刘大全表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核心,只要群众有登记需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就要为群众办理。同时,要尊重农村实际,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变更、调整、互换、转让的,要根据承包方代表申请依法登记并颁发新证,维护好群众权益,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等10个市的自然资源部门已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发文,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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