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检察院:办理一案 化解三起矛盾
驻报全媒体记者 陈司 通讯员 程新青 赵萌
一起法院执行案、一起当事人信访案、一起轻伤害案……这仅仅是一起普通民事纠纷引发的“蝴蝶效应”。
2023年2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坚持“理念先行,止于至善”,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办理一案化解三起矛盾,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彩礼案引发伤害案
家住泌阳县杨家集镇晁庄村的陈某现年43岁,一直未婚,为完成婚姻大事,经媒人介绍2020年10月,与申某相识并订立婚约。按照农村习俗,陈某在订婚时给付申某彩礼款6万余元,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觉得不合适,2022年春节遂提出解除婚约,但双方在婚恋彩礼退还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多次沟通不能达成一致后,2022年4月29日,陈某将申某告上法庭,同年6月24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申某返回彩礼款66000元,被告申某提出上诉,同年10月2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申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彩礼义务。为讨要追回彩礼款,期间,双方家人多次发生吵骂,引发村民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陈某及其母亲还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婚姻不成,彩礼没退还,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陈某母亲还因此气得住了院……窝了一肚子气的陈某及其母亲多次上访讨公道。
为讨要住院医疗费等,陈某的母亲禹某于2022年9月6日将申某的亲戚也起诉到了泌阳县人民法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9日11时许,陈某的母亲起诉追要医疗费案件开庭时,陈某与被执行人申某在法院审判庭门口相遇,因索要彩礼再次发生吵骂。被人拉开后陈某驾驶三轮车离开回家,被执行人申某驾驶小轿车追赶陈某至花园街道冢子居委门口时,双方吵骂后发生厮打,陈某将申某绊倒在地,造成申某右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申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23年1月20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陈某被泌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度过了春节。
倾情疏导促化解
2023年1月28日,新年上班第一天,陈某故意伤害案移送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审查后认为,这起案件是陈某与申某因婚恋彩礼纠纷引发的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承办检察官从案卷中梳理出陈某过往的经历——陈某拿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却追讨不回彩礼钱,老母亲因此住院,自己不仅受了行政处罚还进了监狱,心里很窝火,怨气很大,加上其性格偏执,如果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甚至酿成严重后果。鉴于此,承办检察官先将被执行人申某通知到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出其在“彩礼案”中存在着重大过错,通过释法说理,让申某认识到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后果,申某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在“伤害案”中达成调解,早日化解矛盾,回归正常的生活。
但此时陈某却咽不下这口气,在看守所扬言要把“牢底坐穿”,也坚决不调解,还表示将一直上访讨个公道。为解开陈某思想上的“疙瘩”,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陈某,认真倾听其诉求,了解到陈某还收养了一个女儿,学习成绩优异,由其母亲照顾,一直是陈某的骄傲和希望。
承办检察官遂从其父母年迈需要照顾、自己人生路还很长,到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影响养女前程、家庭困难可以得到司法救助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疏导陈某,化解其心中怨气,最终陈某被检察官的真诚和释法说理感动,掉下了眼泪,思想得到转变,愿意调解。2023年2月3日,陈某与申某双方就“彩礼案”、“伤害案”一起达成了调解协议,申某返还了彩礼,陈某支付了其中一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款。
全程关怀显温度
陈、申双方调解当天,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鉴于该案双方矛盾已化解,又系民间彩礼纠纷引发的“民转刑”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相对不起诉。
一起由彩礼案引发的伤害案圆满结案,但这起“民转刑”引发的诸多问题一直萦绕在检察官的心头。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执行工作中切实加大释法说理力度,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次生案件,检察建议得到了县法院的积极响应。
小案不小办,小案关系大民生。陈某回去后,给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一面,上书“人民检察为人民,能动司法暖人心”。近日,承办检察官还到陈某家进行了回访,陈某家人对检察官自始至终诚心耐心化解矛盾和司法关怀表示万分感谢。
责任编辑:陈司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