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扩大到京津等21个省区市
摘要:本次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陈劲松)民政部25日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在前期首批试点基础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上述新纳入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本次调整后,全部试点地区将覆盖21个省区市,且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王金华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方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本次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据悉,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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