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出新规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摘要:对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名录内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草案)》明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责令改正;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陈正洋
外卖塑料餐盒、购物塑料袋、奶茶塑料吸管……这些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塑料制品,可能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通知,拟对《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要求
去年3月,我省已出台升级版“禁塑令”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通俗来说,以往,你接触到的一次性塑料外卖盒、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杯、一次性塑料吸管,其实很多都属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其实,对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河南早有禁令。
我国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塑令,自那时起,全国各省份针对自身情况,阶段性制定和推出各种行动计划和实施办法。
去年3月1日起,我省出台升级版“禁塑令”——《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我省明确,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产生。
新规
A
拟细化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准
这次立法,意味着未来辨别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将有据可查了。
据了解,在此前立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对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规定(草案)》拟细化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准。
《规定(草案)》拟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定(草案)》明确制定了规范。
B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以身作则
《规定(草案)》提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率先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
对于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企业,鼓励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语。
对于广大市民群众,《规定(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其他替代制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C
经营活动中违规,最高罚款10万元
《规定(草案)》提出,对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对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名录内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草案)》明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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