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加装的燃气自闭阀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本报讯(记者 万华翼)近期,有群众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是市区雪松大道某小区业主,2023年3月22日安装自闭阀时缴纳200元并未告知有相关补贴政策,现咨询自闭阀补贴政策何时出台,是否可以按照相关补贴进行退还差价,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豫南燃气经营管理部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的工单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调查。根据《驻马店市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实施方案》(驻燃〔2023〕21号)第四章第三条规定:既有通气管道燃气用户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自闭阀和2米内金属软管所需费用240元,由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4:6比例共同承担,即燃气企业承担96元、用户承担144元。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所需费用由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7:3比例共同承担,即燃气企业承担168元、用户承担72元。金属软管超出2米以外部分的费用由用户按照市场价格承担。既有通气管道燃气用户于2023年10月30日之后加装的,所需费用由燃气居民用户全部承担。燃气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接收到驻马店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驻马店市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实施方案》,并立即按照文件要求开始执行。该业主是在3月22日加装的自闭阀,不符合规定时限,故不能享受政策优惠。
豫南燃气经营管理部已向来电人及时解释相关文件,来电人表示理解。
经回访,来电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万华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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