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当然不是“租户优先”
摘要:同时还要看到,目前各地积极探索的“租购同权”的尝试,在改革路径上都坚持了增量导向和兜底保障,优先分配增量的教育资源,推动的是教育资源的均等化,保障的是保障房居民接受公共教育的基本权利,通过发展解决既有的所谓“学区房”问题,并不是一些自媒体鼓吹的“今后租房的比买房的牛”。
一则有关“租购同权”的新闻引发了热烈讨论。
4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发布的《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长圳保障房配套学校(暂定名)学位在保障光明区长圳保障性住房(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小区住户子女需求外,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
一些自媒体在解读这一新闻时,故意放大了“租户优先”和“名校”,恐怕这既不符合“租购同权”的宏观政策初衷,也不符合深圳当地的微观事实。而这种“租户优先”可能会造成误解,引发对立情绪。
就新闻看,相关的学校本来就是保障房的配套设施,就是为解决保障房小区的居民就学而建的增量教育资源,优先对口保障房小区居民,并不是什么“特权”。而且学校都还没有运转,更谈不上什么“名校”。
2016年以来,“租购并举”“租购同权”就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动“租购同权”有利于解决年轻人的刚性居住需求,引导健康的置业观,让租房成为一种体面、稳定的生活方式,从而引导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真正落实“房住不炒”。
附着于房子上的公共服务,以教育资源分配为首,为推动“租购同权”,让租房者能安心生活、工作,没有后顾之忧,各地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比如,有的特大城市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积分标准与租购脱钩,非本地户籍子女入学只要持有居住证,且满足一定社保或就业要求就可以顺利入学。有的地方在政策中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保障性住房居民,其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特别是要考虑到保障房居民很多是年轻人、新移民,他们就是城市的希望所在。正像此前住建部长倪虹所说:“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长租房市场建设,让新市民、青年人更好地安居,让他们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去奋斗。”
“租购同权”是大势所趋,但是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方式,尤其在落户及子女教育方面逐步减少租购差异,仍然需要一个过程,这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是“后来居上”,要给改革一点时间,一点耐心。
同时还要看到,目前各地积极探索的“租购同权”的尝试,在改革路径上都坚持了增量导向和兜底保障,优先分配增量的教育资源,推动的是教育资源的均等化,保障的是保障房居民接受公共教育的基本权利,通过发展解决既有的所谓“学区房”问题,并不是一些自媒体鼓吹的“今后租房的比买房的牛”。
“租购同权”的核心是公平地享受公共服务,这需要更多赋权新移民,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要做好增量改革,但别被“租户优先”念歪了经。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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