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浪费,这几家店被罚了!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
摘要: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驻马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驻马店网讯(记者 闫海峰 通讯员 魏东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驻马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20日,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在责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服务人员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确山县继凡快餐店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0日,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继凡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快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消费者点餐时未主动对其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导致消费者点餐过多,就餐结束后剩余的菜品较多,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3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快餐店进行整改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泌阳县春水镇八号川菜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4日,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泌阳县春水镇八号川菜馆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造成明显的剩饭剩菜过度浪费现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改结果复查,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汝南县富丽美食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日,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丽美食餐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辖区宿鸭湖景区内富丽美食餐馆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责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汝南县雪花农家地锅鸡经营及就餐场所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2月10日,汝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汝南县雪花农家地锅鸡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及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包间内存在剩菜明显过度浪费的现象,服务人员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造成明显的剩饭剩菜过度浪费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责改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泌阳县韩新红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1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泌阳县韩新红餐饮店大厅、就餐区、单间内均未发现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询问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饭店未提供小份菜、小份餐,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3年4月21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现场责改结果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薛顺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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