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城管:“首违不罚”——温度执法 让营商环境更优化
驻马店网讯(记者 邓丹华 通讯员 王淇)近日,汝南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商户装修门店未按照规定操作,违反了《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商户指出了违法行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立案调查。经进一步核实,该商户首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符合不予处罚情形,汝南县城市管理局据此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这次‘首违不罚’的经历,让俺感受到城管执法的温度,今后俺一定规范经营,为汝南营商环境添活力。”商户感谢地说道。
城管局通过依法开展“首违不罚”,让城市管理执法“尺度”和“温度”有机结合。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首违免罚”的人性化管理措施施行以来,减少了执法者与商户的冲突,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商户维护市容环境的自觉性,促进了整洁、卫生、和谐城市环境建设。
近年来,汝南县城市管理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杜绝任性执法和违规执法,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持“721”工作法(即: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为优化汝南县营商环境,建设“三县一家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邓丹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