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6月底前及时申报
摘要:按照规定,困难群众个人申报报销需符合相应条件,即: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在身份维持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且...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及时申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据介绍,2022年年初,为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大病补充保险账户将限期注销。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工作,省医保中心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在6月30日前按规定申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按照规定,困难群众个人申报报销需符合相应条件,即: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在身份维持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且未申报的人员。
此外,除了困难群众个人申报报销之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也应符合相应规定,具体为:出院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的即时结算案件,且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尚未提交申报资料的。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前,报销地点为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记者 王红)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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