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九部门出台政策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摘要:对自然损毁、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将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主体暨土地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本报讯(记者 李运海)记者4月10日获悉,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方案》提出,要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着力打造美丽河南。要综合运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加快建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机制、健全产权激励机制和加大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支持的“三机制两支持”政策体系。统筹利用好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排出重点实施项目,有序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投资。
对自然损毁、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将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主体暨土地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对自然损毁、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优先获得该土地使用权。
社会资本将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同时,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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