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不该成为劣质水果集散地
摘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毫不客气地说,当“电商果”成为劣质水果的代名词时,只会砸了电商平台和直播间的招牌。
一列精致的木盒码放整齐,打开后,各种装饰填充物充斥其间,实际内容物却只有一颗草莓,店家告诉记者,这样一颗“日本白雪草莓”,在节日能卖上近百元的高价。当记者询问其是否真的是日本进口产品时,店家却顾左右而言他,只表示“咨询的产品都有现货”。当记者追问进口草莓是否还能保证新鲜时,店家干脆放弃了回复。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部分生产环节劣质果流入电商及直播平台。业内人士透露,果园出品的各类水果,一般都有按字母进行的等级划分,最劣质的业内一般叫“电商果”。有伤的残次品一般很难在传统渠道进行销售,一般以很低的价格转卖给一些电商平台的商户。
当前,电商平台和直播间成了很多商家的主阵地,在一些网红、主播、明星等带货下,一些电商平台、直播间甚至成为主要销售渠道,短时间内可以到达几千万的销售额。
有过电商平台购物经历的人都清楚,经过一番包装,一些商家销售的水果等商品被描述成同类型商品中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精品。再加上某些主播带货时夸张的表演和火热的气氛,让消费者相信“买到就是赚到”,进而大肆抢购。
殊不知,这不过是奸商的“挖坑设陷”:一些商家所谓质优价廉的进口水果是假的,甚至大部分水果是同品类中最劣质的,以致于一些“电商果”成了劣质果的代名词。这种专门针对消费者的欺诈宰割,令人愤慨。
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商家理当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且该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此外,除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承担责任外,那些卖力表演的主播、网红也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主播、网红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被处以巨额罚款的案例不在少数,甚至不乏有顶流网红被处以上千万元的罚款。
电商和直播间本可以是促进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平台,为商家扩大销售额,增加人气提供便利,为消费者购买优质产品提供网络渠道。如今,却被一些无良商家搞得乌烟瘴气,鱼龙混杂,甚至沦为劣质产品的集散地令人遗憾。毫不客气地说,当“电商果”成为劣质水果的代名词时,只会砸了电商平台和直播间的招牌。对此,经营者理当守住底线,守法经营;网络平台则应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及时筛查、屏蔽、下架、关停违规店铺,不充当欺骗消费者的帮凶;监管部门更该尽职尽责,严惩重罚那些肆意宰割的主播、经营者、网络平台。共同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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