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摘要: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傅智良)近日,从市财政局传来消息,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
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近日,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1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目前,市财政已筹集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专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落实。
《通知》要求,我市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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