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 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摘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确保公正高效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姚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鲁某离婚,同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确定孩子抚养权。
为了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厘清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承办法官尹昭君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详细列举申报的财产范围,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和未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和约束双方当事人主动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鲁某、姚某同意离婚, 鲁某并于3月2日前向姚某一次性支付16万元,鲁某享有孩子的探视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新修订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确保公正高效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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