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精神的坚守与时代的传承——时代楷模“编外雷锋团”的启示
摘要:编外雷锋团的生动事迹,向我们展示了雷锋精神穿越时空的强大力量。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60年来,学雷锋活动在全国持续深入开展,雷锋的名字家喻户晓,雷锋的事迹深入人心,雷锋精神滋养着一代代中华儿女的心灵。实践证明,无论时代如何变迁,雷锋精神永不过时。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学雷锋活动作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中国制造”,是党和人民的选择和创造。而豫西南一座小城和一群普通人60年的坚守与传承,为雷锋精神这一“民族品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这就是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的“编外雷锋团”。
1960年8月,560名邓州籍青年入伍到原沈阳军区工程兵某团,与早一年入伍的雷锋分在同一个团,其中32名同志更有幸和雷锋在同一个连队朝夕相处。斗转星移,这批青年男儿相继从“雷锋团”退伍回到邓州,他们始终把“雷锋的战友”作为最高荣誉,返乡后坚持学雷锋、做好事,从此,他们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邓州“编外雷锋团”。1997年4月,作为群团组织的邓州“编外雷锋团”正式成立,由邓州市人武部代管,仿照部队编制,下设3个营9个连。目前,“编外雷锋团”已发展到38个营,总人数2.2万人,“编外雷锋团”已经成为邓州这座雷锋城的亮丽名片,2012年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雷锋精神是5000年中华优秀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的结合,它所蕴含的内容极其丰富,既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版”,又是我党我军宗旨的“楷模版”;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象版”,更是人类文明道德的“中国版”。而不管是哪个版本,也不管怎样表述,学雷锋归根结底是一种对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尊崇和选择。
“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这和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勤务员”是一脉相承的。毛泽东同志讲过,“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因此,传承雷锋精神须有思想觉悟、有行动实践,更贵在坚持,要天天学、事事学,使其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融入日常、化作经常。
编外雷锋团成员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成为新时代培养传承雷锋精神的坚强力量。编外雷锋团的成员们走一路红一线、到一处红一片,行善举暖人心,处处播撒雷锋精神的种子。南阳出租车雷锋营近年来在车上捡到乘客遗落的钱包63个、现金42万余元,金银首饰37件,手机170余部,行李箱40多个,通过公安、交通、广播等渠道归还失主,被誉为“雷锋车队”,成为南阳一道亮丽的文明风景线,营长唐保青被评为全国最美出租车司机。雷锋战友、邓州农机站技师陈万有,退休后开了个修理部,走街串巷为农民义务维修农用汽车和农机具;雷锋团转业干部、邓州烟草站站长高林富,长期奔走在乡间田野,手把手、面对面为农民教技术、帮育苗、搞管理,两次累倒在地头;邓州市一高物理教师、“编外雷锋团”教育营成员李成阳,数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奉献,培养的学生多人考入国内重点大学。被命名为雷锋银行的邓州农业银行,发挥自身行业优势,为28个贫困村建立了扶贫档案,累计发放扶贫贷款3000多万元,带动393户贫困户每年增收总金额117.9万元,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银行业“雷锋岗”等荣誉称号,其经验做法被全国农行系统推广,周边19个地市级分行、22个县级支行组团观摩学习。编外雷锋团的生动事迹,向我们展示了雷锋精神穿越时空的强大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弘扬雷锋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推动新时代学雷锋活动不断拓展内容、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涌现出一批又一批雷锋式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新时代伟大变革注入不竭精神动力。不断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传递出了这个时代的正能量和好声音。他们身上体现出忠诚为党、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刻苦钻研、艰苦奋斗等雷锋精神的共同特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当代价值,具有极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人格的力量、情感的共鸣和行为的带动,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价值引领和人生示范,成为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
“雷锋精神是永恒的”,这句话不是主观臆断,而是实践得出的结论。人民群众作为学雷锋活动的主体,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既是实践者,更是创造者,随时代发展而发展,随生活的丰富而丰富,切准时代脉动,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丰富和发展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
新征程上深化拓展学雷锋活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树立崇高理想追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巨大热情,让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力量。(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张向)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