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工作”不靠谱!网络兼职成共犯
摘要:据悉,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市民刘某、孟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冒充58同城、汇丰银行等客服人员身份,拨打老板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向他人介绍工作、办理贷款为由诱使被害人添加诈骗犯罪分子使用的微信,进而使被害人被骗。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跨入信息时代,如今,电信诈骗的花样越来越繁杂,市民不仅要严防被诈骗,还要警惕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共犯。今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些声称只需在家打电话便可获取高额佣金的网络兼职广告吸引了许多待业在家的年轻人,包括驻马店市民刘某、孟某,两人从事 “兼职”工作不久,就成为了诈骗犯的共犯。
据悉,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市民刘某、孟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冒充58同城、汇丰银行等客服人员身份,拨打老板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向他人介绍工作、办理贷款为由诱使被害人添加诈骗犯罪分子使用的微信,进而使被害人被骗。二人以被拨打电话人员成功添加诈骗分子微信的数量获利。经核实,二人先后使用四个电话号码拨打电话500人次以上,导致被害人吴某被骗69998.2元、李某被骗240000元、娄某被骗347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诱使他人添加诈骗人员微信,拨打电话500人次以上,导致多人被骗款项共计3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刘某、孟某受他人指使拨打诈骗电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最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这是一起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帮助上线人员拨打电话,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看似只是拨打了电话,没有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甚至不清楚具体的诈骗方式,但是行为人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仍然注册新的手机号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进行引流,他们的行为是犯罪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应当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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