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文化 历史 人物

红色天中‖确山女英烈 华年身赴死

2023-02-08 16:0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王晓晶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1981年确山县人民政府编印的《河南省确山县革命烈士英名录》记载了822名英烈的姓名和简介,其中女烈士有4名:熊香、陈丽耕、马庆华、赵海静。确山县档案馆留存有一本确山县妇女联合会1983年9月编印的小册子——《抗日战争时期的竹沟妇女》,也记载了这4位女烈士的事迹。4位女烈士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只有19岁,她们是革命战争年代为了理想和信仰付出了宝贵生命的众多女性的一部分。2023年2月,确山县红色文化传播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先后来到4位女烈士的家乡,寻访她们的红色印迹,追寻生命在花样年华里终结、值得我们永远铭记的4位女性的人生历程。

熊香,确山县竹沟镇西李楼村人。出生于1920年,1939年11月牺牲于“竹沟惨案”中,时年19岁。

寻访竹沟镇西李楼村。

西李楼村位于竹沟镇东部,距竹沟集仅七八里,村里至今流传着当年村里的青壮年追随“王老汉”(即王国华)参加竹沟暴动的故事。革命战争年代,红色竹沟的革命热潮影响广泛,来自远方的青年学生和附近的青年农民纷纷奔赴竹沟参加革命。熊香虽然没有上过学,但贫困生活的磨炼使她对革命有迫切的要求和向往。1939年初,她去竹沟集找到民运股报名参加了新四军。组织上分配她在留守处卫生所当卫生员。熊香是个聪明、勤快的农村姑娘,她勤学好问,工作主动热情,在党的培养下进步很快,深得同志们和伤病员的喜爱和好评。几个月后,熊香与卫生所的钟毓(解放后曾在国家卫生部工作)由相识到相爱,就要准备结婚的时候,“竹沟惨案”发生了。1939年11月11日,国民党顽固派阴谋策划已久的武装进攻竹沟开始了,他们选择中共中央中原局将抗日部队分批东征、竹沟留守处兵力大为减少之际,发动了围攻。经过激战,河南省委决定于12日夜从西寨门向竹沟西南桐柏县龙窝村突围。13日晨,天刚蒙蒙亮,熊香带着病和同志们一起突围。他们从西寨门冲出去向南往山里转移。这时,西寨门外围驻满了敌人的队伍,密集的子弹呼啸着,战斗十分激烈。在急行军中,熊香骑的牲口失足掉进寨南段庄村头的桥下,沟深流急,天色昏暗,熊香未能跟上队伍,被敌人残忍杀害。

寻访竹沟西寨门旧址。

竹沟革命纪念馆展出的竹沟寨原貌图(左侧为竹沟寨)。

在竹沟镇竹沟村,村东自北流向南的大沙河与流经村西的一条小河在村南交汇。两河交汇处西畔,有一块确山县政府、竹沟革命纪念馆2011年立的“邓一非、熊香烈士牺牲地”纪念碑。1939年11月,19岁的熊香就牺牲在这里。大沙河水依旧从北流向南,当年熊香等革命志士突围的竹沟寨和西寨门已不复存在。现年70岁的竹沟村村民刘俊保家就住在村西小河边,这条小河还是当年竹沟西寨门外的护城河。刘俊保在延安街西头给志愿者一行比划着西寨门的大致位置,说他小时候曾在东西寨门上玩耍。他还记得竹沟寨东西两个寨门是大门,南北寨门是生产用小门,四周的土寨墙有一人多高,后来寨门和寨墙都拆了。他带着志愿者一行来到村南,指着一段约有五、六步宽的菜地介绍说,这就是当年竹沟寨南寨墙残留下来的墙基。刘俊保听说当年“竹沟突围”时,西寨门外和南寨墙外西南方向附近一个小桥上(邓一非、熊香烈士牺牲地纪念碑附近)牺牲的人最多。

寻访烈士熊香的弟媳(左四)。

在竹沟镇西李楼村,志愿者一行见到了熊香的弟媳,年近80岁的李爱华。李爱华介绍,她听已故的丈夫说起过姐姐熊香的事情。当年熊香牺牲后,因家贫置办不起棺材,父亲就用旧席把熊香的尸体卷起埋了,又因敌人太凶残,不敢给熊香墓前立碑。时间久了,竟记不起熊香葬在了何地,至今一家人都说不清熊香的墓在哪里。每年清明节的时候,他们都到熊香牺牲的地方祭奠。

熊香牺牲地纪念碑。

女烈士陈丽耕也是在“竹沟惨案”中牺牲的。陈丽耕,河南确山县顺河乡刘竹园大队曹庄(现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刘竹园社区曹庄村)人。出生于1918年6月,牺牲于1939年11月,时年21岁。陈丽耕参加革命之前在遂平县界牌街上学,父亲去世早,兄妹二人生活很艰难。抗战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救亡活动在中原大地蓬勃发展,刚刚创建的竹沟革命根据地已经有了较大影响,陈丽耕就读的学校同样汇入了抗日救亡的洪流之中。我党地下党员吴则芳根据党的指示,动员并组织进步学生、青年投奔革命,参加抗日。1938年1月,陈丽耕在吴则芳的引导下,离开家乡,来到竹沟,参加了我党领导下的抗日队伍。当时顺河处在驻马店、遂平交界处,白色恐怖严重。陈丽耕走时,以到外地上学作掩护,此后一直未与家里联系,直到牺牲再也没有见过家人。

寻访陈丽耕侄女陈锦华(左三)。

1938年初的竹沟革命根据地正处创建发展初期,陈丽耕来到竹沟,组织上安排她到卫生所当护士。陈丽耕高高兴兴地参加了医护工作,她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细心护理伤病员,并于1939年6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此,她更加坚定自觉地为党工作,为抗日贡献力量。1939年11月11日,国民党顽固派制造了震惊全国的“竹沟惨案”,在突围路上,陈丽耕等女同志和小孩因天黑路滑掉队遇害。

在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刘竹园社区曹庄村,志愿者一行见到了陈丽耕的侄女,现年81岁的陈锦华。陈锦华介绍,父亲和姑姑原来住在遂平关王庙界牌附近,爷爷、奶奶去世早,父亲和母亲把姑姑陈丽耕拉扯大。后来在界牌上学的陈丽耕离开学校,到竹沟参加革命,当时家里人不敢对人说陈丽耕去了竹沟,有人问起只说到外地上学去了。陈丽耕离开后再也没有音讯,再有消息便是解放后传来的她牺牲的消息。几十年前,陈锦华曾到确山民政局申领烈士家属抚恤金,当时民政局工作人员都说陈丽耕是为了保护伤员牺牲在了竹沟。1997年前后,陈锦华的大儿子王新启去竹沟找过陈丽耕的墓,但没有找到。

同样一走即是永别的还有烈士马庆华。马庆华,女,确山县双河镇张店村北张庄人,出生于1922年,牺牲于1942年5月,时年20岁。

寻访马庆华的侄子马绍礼(右二)。

双河镇张店村在大革命时期就是我党的一个重要活动地区,群众基础较好。1939年马庆华刚刚17岁,正在张店淮滨学校上学,当时的校长朱群是我党地下党员。抗战爆发后,张店集和学校里的抗日救亡气氛浓厚。国民党106师特务大队进驻张店,马庆华与其他几位同学一起参加了这支队伍的宣传队。宣传队有一、二十人,负责人张玉哲公开职务是师部上尉参议,实际上是我党地下党员。他们在张店集及附近村庄搞募捐,演街头剧,唱救亡歌曲。如小话剧《东北一角》表现了亡国奴的悲惨命运,激起了农民群众的深切同情和共鸣。不久,特务大队北上渡过黄河进入太行山区,其驻地已接近我党领导下的太行山革命根据地。马庆华她们本来就是要利用106师寻找自己队伍,一来到太行山区,就通过党组织与太行山抗大分校联系。马庆华,还有郝启峰、李宏英、计玉真等同志一起离开106师,投奔山西陵川的我军抗大分校。在自己的队伍里,她们的抗日热情得到了最大发挥,更加坚定了抗日必胜的信心。学习结束后,马庆华分配在八路军总部医务部门任司药(排级)。1942年5月,日本侵略者大扫荡,实行残酷的“三光”政策。马庆华在一次激烈的战斗中壮烈牺牲,为革命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在张店村北张庄,志愿者一行见到了马庆华的侄子、现年75岁的马绍礼。马绍礼回忆,他曾听奶奶说起过姑姑马庆华的事情。当年还在学校上学的17岁的姑姑马庆华和12个同学一起,随国民党的宣传队过黄河,过黄河后就加入了共产党的队伍。姑姑这一走再无音讯。他取出珍藏的马庆华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复印件说,姑姑牺牲的消息是解放后才知道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知道姑姑牺牲在了何地、葬在了何处。奶奶在世的时候,经常给他说起这些事,“不断地说”。

赵海静烈士,女,河南省确山县任店镇曹庄村赵庄人。1923年生,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牺牲于河南省商水县,时年25岁。

寻访赵海静的弟弟(左二、左三)。

赵海静幼年上学,在其叔叔赵进先(中共党员)的影响教育下,15岁时就同其堂姐赵海淑(又名赵溟,原海军总医院副院长)一起,协助叔叔在家乡组织农民武装、宣传抗日、教妇女识字。1938年春,赵进先又把她们姐妹及弟弟赵海滨(也是烈士)送到竹沟,参加了彭雪枫举办的军政教导大队。学习结束后组织上分配她们仍回本地做地下工作。不久又派赵海静到确山县城,参加了由地下党组织领导的“抗日救亡服务团”,继续搞宣传抗日、募捐工作。1939年6月,赵海静随赵进先率领的“确山人民抗日游击大队”南下,在豫鄂边区党校学习后,又分配到湖北云梦县工作,曾任胡金店分区区委书记。赵海静工作泼辣大胆,1946年至1948年,任豫南地区工作大队长,宣传党的土改政策,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和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后遭当地地主武装和国民党十一师的抓捕。危急时刻,怀着身孕行动不便的赵海静命令随行人员立即突围,自己留下来吸引敌人火力做掩护。被捕后的赵海静不向敌人屈服,高呼“永不叛党”,壮烈牺牲。

赵海静出生地。

2022年3月,确山县红色文化传播志愿服务队曾到确山县任店镇曹庄村赵庄村民组,寻访赵进先、赵海静、赵海滨叔侄烈士的事迹。赵海静的弟弟赵国富告诉志愿者,他没有见过姐姐赵海静,但一直珍藏着姐姐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证明书。赵庄村的一处院落是赵海静的出生地,当年,赵海静在这里出生、成长,在附近小学校上学,直至后来,在叔叔赵进先的影响和带领下,与堂姐赵海淑、堂弟赵海滨一起走上了革命道路。(中共确山县委宣传部 马勤功 张红)

责任编辑:王晓晶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