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的名义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记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四超
通讯员 李新洲 孙嘉慧
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入选河南省公益诉讼人才库,在《检察日报》、最高检公众号多篇“爆款”文章发表,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他就是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四超。从检8年来,他与新时代“四大检察”共同成长,步履不停,在公益诉讼这片业务蓝海中,用创新和实干注解“公共利益代表”;他扎根生长,用专业和奉献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办“小案”,守民心,做公共利益代言人。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利益,刘四超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办好群众小案的具体行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他办理的军人荣誉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为两名抗美援朝老战士补发了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七十周年纪念章,引领全社会尊崇英雄模范、维护军人权益良好风尚。他办理的遂平县一小区自来水发黄发臭安全隐患案,督促县城管局为老旧小区保障紧急供水,并更换自来水管,保障了几百户居民的饮水安全,县人大代表在听证中对该起案件给予高度评价,小区群众代表也向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中秋佳节到来之际,针对手工作坊出售的月饼等食品,缺少食品标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他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整套小作坊食品标签制度,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健康与安全。在办理一件件“小案”的过程中,他收到过鲜艳的锦旗,热闹的锣鼓,那是群众一片赤诚的谢意,但他常说工作的全部意义就是人民满意。
求极致,出精品,做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者。刘四超在办案中通过积极探索,把公益保护到最佳状态。今年,他负责办理的李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办理这起全市首例食品安全案件中,他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成功使被告承担了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4万余元,同时依法对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他办理的孙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诉讼请求均被法院支持,向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织密老年人个人信息防护网,守护好幸福夕阳红。他办理的胡某放火案,通过细致审查刑事案件卷宗,发现胡某放火造成生态损害的事实,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10万余元,获法院支持。正是在坚持探索中,他不断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贡献智慧、积累经验。
勤思考,善总结,做公益诉讼实践成果宣传员。做好公益诉讼宣传,才能更好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当中。刘四超注重在办案当中思考,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在办理李某假冒注册商标,赵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食品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他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审查,诉讼请求提出,进行深入思考、总结提升,以此撰写了《探索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一文,被《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汇编》文献收录。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他将宣传思维贯穿于办案当中,不断提升案件质效,他及时对案件进行宣传,扩大案件影响,撰写的宣传信息十几篇,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最高检公众号、最高检网站、正义网等多个媒体刊发,他也因此荣获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公益为名,满意为盼。一路走来,刘四超在为民办实事中倾注热情,不枉不纵,在维护公平正义间挥洒青春,奋力书写全心为民的检察答卷。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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