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守法、平安回家”——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示范区交警大队与您同行
摘要:通过“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法治意识,深化了“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的交通出行理念。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刘海军)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围绕“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主题宣传,示范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氛围。
示范区交警大队围绕“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进行宣传。一是走进驻马店市广播电视台“102.4”交通广播直播间。与听众交流交通安全出行问题;二是开展亮屏活动。广场作为群众聚集、交通安全宣传主要场所,示范区民警在高铁站、蓝天世贸等大型广场进行亮屏活动,将主题宣传内容在大屏幕播放;三是张贴和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海报和贴纸。大队民警在高铁站、汽车枢纽站、出租车及大巴车、社区门口、电梯间等醒目位置张贴主题宣传海报;四是推送短信。利用手机短信向群众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五是上一节交通安全课。结合“七进”活动大队民警走进校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认真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强调学生出行的注意事项。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一起做到“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六是大喇叭播报。宣传民警走村入户并通过大喇叭对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宣讲,倡导村民摒弃交通陋习,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通过“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法治意识,深化了“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的交通出行理念。示范区交警提示:安全与生命一线牵,幸福与安全两相连,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付 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