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弘扬诚信文化 打造“诚信之乡”
驻马店网讯(记者 邓丹华 )在汝南县金铺镇金铺社区“鸡黍之约”文化广场,有一本雕刻着“范张”两位贤士诚信故事的石书;广场旁边,有一条由各种老物件和诚信知识、诚信故事等文化装点打造成的诚信文化一条街。每天来广场运动、散步的居民,在轻松休闲的环境中了解诚信知识,感受诚信文化的熏陶。
打造诚信文化广场和诚信文化一条街是汝南县打造“诚信文化之乡”,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弘扬诚信文化
汝南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是成语故事“鸡黍之约”发祥地。近年来,为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传统,打造“诚信之乡”,该县在 “鸡黍之约”发祥地——金铺镇金铺社区,恢复重建“鸡黍台”“白马冢”“信义桥”“二贤祠”等与“鸡黍之约”故事有关的建筑;新建了“中国(金铺)诚信文化园”,唐、宋、元、明、清历代著名诗人关于“范张”二贤和“鸡黍之约”的古诗词碑廊,修建了诚信大道、“鸡黍之约”文化广场、诚信街区等与诚信有关的基层设施和人文景观,全面展示该县深厚优秀的历史文化。
同时,该县以“鸡黍之约”诚信典故为引领,大力弘扬诚信美德。全县广泛成立文化艺术团,充分利用闲暇时间,自编自导自演身边的好人、好事,以秧歌、腰鼓、豫剧、小品、说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倡新风,树正气,劝诫生活陋习,宣传党的政策。目前,全县参与表演的群众近2万人,以踩高跷、打腰鼓、拉旱船、吹唢呐、扭秧歌、扇子舞、广场舞、戏曲、小品等多种反映诚信的文艺表演项目蓬勃发展。
树立诚信品牌
一个榜样,一面旗帜;一群好人,满城春风。近年来,汝南县以“范张鸡黍”故事为依托,着力打造道德高地、“好人之城”。该县大力开展“诚信单位”、“诚信家庭”、“诚信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商户”、“诚信经营示范街、示范店”等各类评选活动;举办了汝南县道德模范、汝南好人、新时代好少年评选等表彰大会,先后评出了苗明霞、索小妮、邱长兴等一批诚信个人、道德模范、汝南好人及郑运华等文明家庭;目前已有8人被评为“中国好人”。
截止到目前,汝南县开展各类学好人、做好人巡展巡演巡讲活动200余场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等活动150余场次。该县还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廉政教育等活动,充分发挥其互动交流载体作用,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诚信意识,在单位做诚信职工,在社会做诚信公民,在家庭做诚信成员。同时,将诚信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使干部职工诚信教育更加贴近生活。该县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文明诚信和移风易俗写入村规民约,以期形成诚信重礼带民风、民风带家风、家风带村风、村风促治理的新格局。
推进诚信建设
加强诚信建设,首在教育引导,关键是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汝南县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诚信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多平台、全方位做好诚信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
汝南县以文明创建为契机,以空白围墙为载体,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墙,不仅展示了汝南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也成了独具特色的城市名片。该县组织银行、保险、税务等行业的志愿者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围绕诚信建设主题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海报、倡议书,签署承诺书等宣传诚信、征信的知识,在全县营造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各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形成合力。
汝南县人民法院利用电子大屏幕、微信公众号、失信“曝光台”及活动现场展板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广泛宣传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各方面的限制措施及惩戒效果,使广大群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现状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
汝南县城管局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执法队员深入城区内主要商业街的沿街商户和过往居民发放《诚信建设倡议书》,大力宣传诚信建设的意义,号召广大居民和商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严守诚信底线,形成稳定持久的诚信理念。在日常经营中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参与城市管理,不断提高自己的诚信度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了“人人讲诚信,个个守信用”的浓厚氛围。
汝南县妇联联合团县委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折页向过往群众普及诚信知识、宣传诚信文化,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及企业诚信建设、知信用信守信的重要性。
汝南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讲诚信、重信用,让讲诚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
如今,诚信文化不断融入该县文明城市创建中,积极引导人们在工作生活中讲诚信、重信用。
责任编辑:邓丹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