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规矩挺在前面
摘要:石新宇
石新宇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王某午休时间多次外放玩手机音量太大影响到他人,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7次警告未果后将其辞退。王某认为午休时间他有自由活动的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15万余元。法院认为劳动者虽然享有休息的权利,但理应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前提。因双方对《员工工作规则》的真实性无异议,公司据此将王某辞退是合法合理的,遂驳回王某的诉求。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某是怎么看的不得而知,但广大网友一边倒地给予点赞,不少网友甚至指责王某“还有脸要赔偿”,可见多么讨厌王某的行为。
和广大网友一样,笔者也认为判决结果十分公平。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有规矩意识,对法律纪律要心怀敬畏自觉遵守,对公序良俗要心怀敬畏自觉遵守,对本单位的规定也要心怀敬畏自觉遵守。王某说他有自由活动的权利,这话没错,但不能违反法律纪律,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妨碍他人。我们倡导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没有限制的;我们尊重权利,但尊重权利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的。社会上确实有那么一些人,只强调自己的自由不顾及法纪道德,只强调自己的权利不顾及别人的权利。王某的错误就在于,他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妨碍了他人的权利且多次被警告依然我行我素。这是个什么东东?这是个自私自利的家伙呀。从多次被警告仍无动于衷的情况看,这家伙的规矩意识很差、公德意识很差,法纪观念也强不到哪里去。这样的家伙,无异于害群之马,谁会喜欢呢?这家伙被辞退,完全是咎由自取,活该。
确保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确保工作开展顺利,领导员工必须各司其职。社会和谐、工作和谐、生活和谐是我们共同的愿望,无论哪方面的和谐,前提都是规矩的确立、完善与遵守。增强规矩意识,是促进和谐的关键。党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所有人都要把规矩挺在前面。
责任编辑:任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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