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种植体集采加速推进
摘要:根据《预通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摸清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和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意愿,不参加集采的须写明理由。
驻马店网讯(见习记者 郭诗玮)口腔种植是缺牙修复的重要方式,我国种植牙需求日益增长,逐渐成为缺牙患者改善生活品质的重要选择。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挤出种植体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
《预通知》提出,原则上各辖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动员其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结合前期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的成果,获取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名单。同时,要逐一向所有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讲,讲清政策要求和广大群众期盼,以及后续价格监管要求,动员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共同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对种植体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90%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可定向降低报量态度消极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控高线。
医疗机构是否参与集采,充分反映出其对响应国家政策和群众期盼的态度。根据《预通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摸清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和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意愿,不参加集采的须写明理由。及时复核辖区内医疗机构数量、是否参与集采和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情况,参与率不达标的要重新动员。10月15日前,各级医保部门要在官方网站上醒目位置公布辖区内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含地址),并突出注明是否有意愿参与集采、是否承诺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引导群众选择就医。
责任编辑:高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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