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制度
摘要:《办法》明确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内容,要求重大自然灾害调查重点对灾情及应对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影响,查明灾害发生原因,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效果,总结经验和教训。重大自然灾害调查终结后按规定要对有关单位自然灾害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8月24日,记者从省减灾委获悉,为规范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河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减灾委近日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办法》中的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灾种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办法》规定,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部门协作、注重实效的方式开展。重大自然灾害调查组一般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气象部门、相关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原则上自调查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灾害调查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
重大自然灾害调查工作一般按照数据收集、现场调查、技术分析、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办法》明确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内容,要求重大自然灾害调查重点对灾情及应对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影响,查明灾害发生原因,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效果,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灾后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和改进灾害应对工作的建议。
此外,《办法》还对重大自然灾害评估工作进行规定。重大自然灾害调查终结后按规定要对有关单位自然灾害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工作过程、总体评估意见、灾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办法》已正式施行,省减灾委要求全省各级减灾委、各相关单位遵照《办法》规定,积极推进全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的机制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受灾群众。(记者 郭北晨)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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