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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些游泳馆的水那么脏?记者调查公共游泳池水质问题

2022-08-25 08:1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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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它是泳池水中消毒的“活性物质”,是监测游泳池是否消毒到位的重要指标。早在2007年,我国出台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就明确要求,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刚游完泳回家,不到半小时的时间,北京市民张琛的脖子上便起了一块块红疹,他怀疑是游泳池内消毒剂过多刺激皮肤所致。今年初以来,这种情况在他游完泳后多次出现。“有时是水质不好,有时是消毒剂超量,这些都容易引发皮肤过敏。”张琛说。

和张琛有着相同感受的人不在少数。记者近日随机采访了北京、天津、浙江等地20多名游泳爱好者,有60%的人认为游泳池卫生状况不佳,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卫生检查,并对不文明、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公共游泳池水质不合格等问题近年来屡被曝光,如入池前不冲淋,在泳池小便、吐痰、搓澡等。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儿童在游泳池感染腺病毒,再次将游泳池的卫生安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本该清澈透明的游泳池,却成了藏污纳垢之地,不仅降低了公众游泳体验的舒适度,还给公共卫生安全埋下隐患。人们该如何选择一家安全卫生的游泳馆?长期以来游泳池水质不达标的难题又该如何破解?

 一汪池水问题颇多 尿素超标最为普遍

整片水域呈现清透的淡蓝色,池底和标线清晰可见,泳池里有10余人正在游泳,两名安全员在池边巡视。这是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游泳馆时看到的场景。

泳池水的卫生情况究竟怎么样?刚上岸的市民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自己的看法:“水只是看起来比较清澈。游泳时,大家的口水、身上的污垢都会流入池子,仅凭肉眼无法判断水质如何,有多少细菌和杂质根本看不见。”

张琛对此深有体会。他通常一周游泳两三次,经常看到有人进入泳池前不冲淋,有的人在泳道游了一半停下歇息时随口吐唾沫,甚至有人在泳池内小便。

一次游泳时,张琛身边的一名小男孩疾呼自己要小便,没来得及出泳池,就在里面解决了。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多家公共游泳池,在现场看到确实有不少游泳者存在不文明行为,比如有人绕过浸脚池,穿着拖鞋直接进入场馆,有人在泳池里吐痰……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一些泳池的管理员发现后会立即上前阻止,但也有管理员熟视无睹。

在朝阳区另一家游泳馆,记者注意到,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凡患有肝炎、皮肤病、重症沙眼、肠道传染病、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者或酒后人士均不可进入使用泳池。然而,在记者入水前,并没有相关人员进行检视。

据北京卫健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历年对游泳场馆水质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来看,一些游泳场所出现的主要卫生问题有以下几种:一是游泳场所水质浊度、尿素等指标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水中余氯浓度过高或过低;三是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微生物的指标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记者梳理了今年暑假公布游泳馆各项检测具体数值的广东深圳、广东东莞、江苏苏州、浙江杭州4个地方,发现尿素和游离性余氯是游泳池最常出问题的两项指标。“尿素是游泳场所关乎水质的一个重要指标,其主要反映出游泳场所水质的卫生状况。”该负责人说,泳池中的尿素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即人体的汗液、排泄物以及化妆品。

“尿素中含有氨的成分,能与水中的含氯消毒剂产生反应,形成氯胺类的物质,对游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此外,尿素指标超标也会导致藻类生长增速,且容易消耗水中二氧化碳,使本来比较清澈的水变得相对浑浊。”该负责人说,为了控制尿素指标,游泳场所需要定期补充新水。

泳池消毒水味道重 余氯不达标不安全

除尿素指标不符标准外,在多地公布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达标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游离性余氯是指游泳场所的池水经过加氯消毒后,接触一段时间,在水中余留的有效氯。它是泳池水中消毒的“活性物质”,是监测游泳池是否消毒到位的重要指标。

“余氯保持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可以保证水质的消毒效果。含量过低可能导致消毒效果不佳,不能杀灭水中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和细菌;含量过高则可能对人体的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甚至会导致气道产生过敏性的症状。余氯还会与水中的一些物质发生反应,产生三氯甲烷等致癌物质。”深圳卫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暑期,四川、湖南、云南、安徽等多地传出有儿童在公共泳池或游泳馆游泳后,感染腺病毒的消息。

河南省疾控中心环境卫生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腺病毒污染的水传播,一般发生在人群密集区,像医院、托幼机构、公共泳池。腺病毒对温度较为敏感,56℃就会失活。游泳池内温度低,腺病毒会停留一段时间,通过各种渠道的接触导致感染。记者注意到,为了加强消毒效果,一些泳池大量投入含氯消毒剂,导致游离性余氯含量超标。

采访中,多位游泳爱好者向记者吐槽称,泳池的消毒水味道太重。“游泳时会闻到一股刺鼻的消毒水味,皮肤也会感觉不适。”张琛说。记者向业内人士核实得知,这种刺鼻的味道很可能来自三氯化氮。这类化合物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池水中的尿素水平超标后与水中的含氯消毒剂发生了反应,会刺激游泳者的眼睛和鼻子。

“目前国家要求游泳场所定期对水质进行自测。低了要补充,高了要稀释,从而将余氯控制在有效范围内。”这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成本偏高影响换水 水质安全标准难控

想从根源上保持泳池的水质优良,通常的做法是换水。

记者走访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游泳培训基地时,对方称其使用外溢循环,全天24小时一直在换水,每天会有三分之一的池体水量流走作更换。另一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称,其所在泳池使用溢水循环,每两个小时循环一遍,每周日晚换四分之一的水,基本上3天至1周可实现一次水更新。

然而,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实中一些游泳馆全部换水的概率较低,主要原因在于高额的换水成本。

记者了解到,一个25×16×2米的半标准泳池,如果蓄满水,成本至少需要数千元。此外,泳池必备的净水循环系统、加热系统、消毒剂、杀藻剂、PH调节剂等都是不小的开支。

李翔在北京多家游泳馆工作过,他现在所在的半标准泳池,每天撒药、净化系统要花费三四百元,此外还要对泳池水质进行酸碱度测试,使其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如果要全换水,从换水、蓄水、加热到撒药、净化等整个流程下来,要三四天时间,而且换水当天泳池一般不能使用,这些都是成本。”他说。

李翔还发现,一些游泳馆一两个月不进行全换水的现象很常见。尤其到了暑期,一些游泳馆开设了游泳班,更不愿意因为而影响教学进度。“有的游泳馆为了招生,会宣称自己一周换一次水,但基本都是放掉一部分水再加一部分新水。”在他看来,游泳场所经营者是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加强对游泳场所水质检测十分重要。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游泳场所水质检测有三种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定期定时对游泳场所的水质和相关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测和管理;游泳场馆的经营者每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水质和相关的卫生指标进行一次实验室的检测,检测报告要贴在游泳场馆的公示栏;国家卫健委每年会下达相关抽检任务,各个省、市、地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水质和相关卫生指标进行监督抽检,之后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游泳馆通常只会在相关部门要求下,将泳池水样提供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之后提供质检报告。记者以泳池管理者的身份,向北京一家水质检验第三方机构了解情况。对方介绍,从寄样、到样、安排实验,一般需要一周时间。

这种送检的方式其实很容易作弊。李翔向记者举例,比如接一瓶水样,倒掉半瓶,再加半瓶清水,再加药,一些检测成了走过场。

“游泳池水的安全其实很难把控。游泳者的密度和卫生习惯,药物投放、循环过滤等都会因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再加上商家要考虑成本,这些因素都给游泳池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李翔无奈地说。

 完善制度加强监 管换水期限不超七天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又该如何甄别泳池水质是否达标?

作为一名常年游泳的资深人士,张琛支出两大“绝招”:用眼睛看,如果水质优秀,用白瓷砖铺设的泳池池水将呈现明亮的浅蓝色,用浅蓝色瓷砖铺设的泳池池水则会呈现深蓝色;如果池水发白,且略带浑浊,不能清澈见底,则可能是细菌超标。用鼻子闻,如果贴近水面能闻到淡淡的氯气味道,水质是合格的;如果味道过浓甚至呛人,则可能是消毒剂超标,会对呼吸道及皮肤造成伤害。

不过,多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仅靠消费者“眼看”“鼻闻”判断,是治标之策,更需国家层面的制度持续发力,由各地职能部门实施常态化监管。

早在2007年,我国出台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就明确要求,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同时还规定,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毫克/升至0.5毫克/升,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毫克/升至10毫克/升,并应每4小时更换一次。

“从近年国家职能部门抽查以及各地监督检查结果来看,国家政策法规并未得到真正落实。一方面,个别制度条款形同虚设,比如相关规范要求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字样,但现实中,多数公共泳池要么不设置标志,即使设置标志,也全凭消费者自觉。”财经评论员吴睿鸫说,与此同时,监管疲软乏力,监管部门公布公共泳池水质超标后,商家往往不会受到其难以承受的处罚。

在吴睿鸫看来,制度设计方面也应该更加完善。“目前已有的规范都没有对换水期限作出明确要求,这种循环利用方式固然能起到节约用水、减少商家负担的作用,但从公众生命健康的角度来考量,国家层面有必要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规定一个明晰且易操作的换水期限,譬如公共泳池换水期限不应超过7天。”他说。

“公共泳池水质安全,更离不开公众的积极配合,尤其是一些疾病患者,应严格遵守禁令提示,自觉地不到游泳池里‘凑热闹’。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者,公众也要积极向当地卫健部门举报,从而凝聚合力保障公共泳池水质安全、可靠。”吴睿鸫说。

(文中张琛、李翔为化名)

(据新华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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