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进一步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
摘要: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对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优先予以录用。要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病故民警遗属和伤残民警各项抚恤优待待遇。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翟 翔 熊 丰)记者22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党委近日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爱警暖警工作力度。
意见要求,要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规范晋(授)衔、授予(追授)奖励等荣誉仪式和入警宣誓、从警纪念、退休纪念仪式;完善慰问工作机制,在重要节日和烈士纪念日,对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以及英模、伤残等民警进行慰问。
意见要求,要加强身心健康保护,强化职业安全防护,为基层一线民警配齐配足警械装备,强化使用培训和规范管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袭警辱警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科学调配使用警力,健全警力支援机制,保持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完善轮休调休机制,严格落实体检干预。
意见要求,要积极争取卫健部门支持,确定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做好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保障,推动建立英烈家属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对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优先予以录用。
意见要求,要组织开展助学工程,将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重病特困民警子女纳入各类资助项目。要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病故民警遗属和伤残民警各项抚恤优待待遇。
责任编辑:张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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