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摘要: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通知明确,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 补助1000元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如何补贴进行部署。
通知称,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依申请”方式审核发放。
“免申即享”方式是指,省级每月20日前,将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联网监测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省级。省级收到相关信息后推送各地,各地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
依申请方式是指,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申领,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可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及时告知企业;申请信息不完整或有误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应补正的内容。
审核通过后,上述两种方式都要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通知明确,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另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的,不影响其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姬瑛蕾)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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