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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电改小区居民能否直接向供电公司缴电费

2022-08-11 08:4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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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悉,物业、商业综合体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居民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填报电价情况,也可拨打电话12358、12315向政府价管部门反映违规加价行为。

记者 万华翼

近日,有市民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反映,其小区未进行电改,现在仍是物业代收电费,而且存在加价行为,询问能否直接向供电公司缴电费。

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的工单后,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21年10月22日,省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明确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应按照“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对达不到“一户一表”要求的,应在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予以接入供电。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一直贯彻执行省发改委的规定,对新增小区严格落实“一户一表”政策,对符合标准的存量小区在产权单位(个人)自愿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直接抄表到户;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存量住宅小区,须业主(开发商)提交“一户一表”用电申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电气设计单位和电气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经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在办理配电设备移交手续后,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对小区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即可实现用户直接向市供电公司缴费。

据悉,物业、商业综合体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居民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填报电价情况,也可拨打电话12358、12315向政府价管部门反映违规加价行为。

该市民收到回复后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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