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黑土耕地“建档保护”
摘要:按要求,四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据与全国土壤普查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数据逐图斑核查,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黑土耕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建立黑土耕地档案,作为严格管护的基础。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 王立彬)按8月1日起施行的黑土地保护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将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建立黑土耕地档案,把黑土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自然资源厅从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落实保护责任等六方面,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按要求,四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据与全国土壤普查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数据逐图斑核查,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黑土耕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建立黑土耕地档案,作为严格管护的基础。
通知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特殊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将黑土耕地全部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加强监督执法,对于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盗挖、滥挖黑土耕地的,严肃查处、消除违法状态,对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黑土耕地保护任务应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党政同责;各级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农业农村、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张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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