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马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被告人马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丽 李娟)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3月,孙某伙同任某违规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京东”等App拉新活动牟利。任某找到遂平县某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马某,让马某为其提供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任某还发展王某、张某某等多人开展拉新业务。
2021年3月至6月,孙某分别伙同丁某、桂某在南阳市等地,违规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京东”等App拉新活动牟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马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马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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