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摘要:《条例》共24条,其中第3条至第8条分别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全社会推动文明行为促进的共同责任、文明宣传作出规定,为每一类参与文明行为促进的主体设置了权利义务。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7月21日下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市第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对文明行为进行倡导促进,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加以处罚,以引导全体市民崇德向善,加速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共24条,其中第3条至第8条分别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全社会推动文明行为促进的共同责任、文明宣传作出规定,为每一类参与文明行为促进的主体设置了权利义务。第9条至第16条重点对公务活动、交通出行、经营活动、校园、乡村、家庭、公共服务、医疗等8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了制度遵循。《条例》第17条至19条分别对公共设施建设、提供爱心服务、拥军优抚等进行规范、倡导。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不断推动我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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