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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调整优化

2022-07-18 15:3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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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申请缓缴时,由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暂时调整优化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一并缓缴。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7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决定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针对扩围困难行业,河南省将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共17个,分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针对中小微企业,文件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申请方式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时,由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暂时调整优化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一并缓缴。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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