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7月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摘要:三、全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四、全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7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8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其2022年7月份税费征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7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7月27日。
二、全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全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全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7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8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张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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