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 多元调解化纠纷
摘要:考虑到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简单清楚,具有调解的可能性,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将当事人双方聚在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崔某口头答应归还原告王某购车款,后却迟迟不付诸行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胡雨晴朱可萱)“太感谢了,如果不是西平县人民法院的诉前多元调解机制,我不会这么快拿到车款。”近日,王某对前来回访的西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深表谢意。
今年4月14日,被告崔某在原告王某店里购买一辆电动四轮车,价值12200元,双方约定4月18日被告崔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全部车款。到期后,崔某并未如期履行约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崔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简单清楚,具有调解的可能性,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将当事人双方聚在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崔某口头答应归还原告王某购车款,后却迟迟不付诸行动。诉前调解未成功,案件继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并非不可调和,遂在开庭前联系双方,建议再次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崔某作出承诺,一个月内将欠款一次性结清。在双方的互相谅解下,此次调解圆满结束。
近年来,为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该院致力改革创新,采取诉前用心调解、诉中持续发力模式,力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不仅提高了审判质效,还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
责任编辑:张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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