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任教中小学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题:就业、医疗、教育多措并举 切实提升拥军优抚工作质效——退役军人事务部围绕新近出台的拥军优抚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新华社记者李晓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日制定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内容涉及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等多方面拥军优抚工作。7月5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新出台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关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对做好当前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分别作出部署安排。
“为做好当前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我们梳理汇总各方面政策措施,让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正在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对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助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推介,发挥组织优势,整合优势资源,积极扶持创业……这位负责人介绍,他们指导各地采取多项措施,细化落实线上就业服务、职业技能提升、企业签约合作等,助力退役军人复工复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在解读《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时,这位负责人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发挥退役军人人才优势的需要,是实现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的需要。他们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纾解举措,支持退役军人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督查检查。“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营造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推进优抚医院改革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旨在促进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通过5至10年努力,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满足需求、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
在提高优抚医院省域服务能力、增强优抚医院跨省域服务辐射能力方面,这位负责人说,针对目前优抚医院总体数量偏少、基础建设落后、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提出原则上每个省份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省域综合性优抚医院、康复专科优抚医院、精神病专科优抚医院各1所。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分别遴选综合性优抚医院、康复专科优抚医院、精神病专科优抚医院各5所,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医疗和服务水平,作为辐射若干省域的区域型优抚医院。
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修订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这位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完善了“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优抚医疗政策体系,一方面健全政策体系、明确享受原则,另一方面拓展优待内容、优化服务程序。
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对于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督导落实,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对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英烈事迹挖掘、英烈故事讲述、英烈精神弘扬工作,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作用。”
关于“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方面,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已有的在校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基础上,着眼在校烈士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统筹其课内课外发展、着力其学业职业长远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务实措施,一是全方位支持在校烈士子女学业、职业发展,二是为烈士子女搭建社会活动平台,三是为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制定细化具体落实办法,确保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爱优待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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