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大同与丞相李斯
刘清珍
研究地方历史名人首先想到的是李斯。理由有三:一是在李斯之前,盘古、女娲、嫘祖等虽是驻马店传说人物,但许多史实类文献记载较少;二是李斯功绩多是开创性的,在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可以称得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三是李斯是《史记》重点立传人物,其言行大都有史料可查。李斯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书法家,历来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有人称其千古一相,有人认为他害韩非、毁典籍、投赵高,是个十足小人。《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诗中有一句“百代多行秦政治”,“秦政治”指的是秦始皇时代开创的大一统、中央集权、以法治国、郡县制,文字、车轨、货币、度量衡统一等国策、制度,是天下大同的基础和前提。丞相李斯是这些国策、制度的参与者和制定者,他的政治成就可以说居于封建社会历代丞相之首。
首先,辅佐秦王统一天下。李斯辅秦时秦为七国最强,有统一天下的条件,但朝廷不思进取,嬴政虽踌躇满志,但常有掣肘,唯李斯高瞻远瞩,谏言统一六国正当时,岂能错失良机,这番宏论嬴政闻所未闻,顿时豁然开朗,立下“吞并六国、统一天下”之决策。李斯又献三策:一是重金收买六国权贵(“厚遗结之”),离间其君臣、臣臣关系;二是不归附者暗中刺杀(“利剑刺之”);三是良将带兵伐之。尚景熙《李斯评传》认为,在秦统一进程中,李斯是枢纽人物、战局的操纵者,是秦间谍机构与对敌颠覆活动的掌握者与运作者,是军事斗争的主要经管人与策划人,起着主导作用。“李斯佐秦王定天下”,结束春秋战国几百年战乱,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的伟大目标。
其次,依法治国,儒法兼备。《旧唐书·朱敬则传》指出:“李斯之相秦也,行申、商之法,重刑名之家,杜私门,强公室,弃无用之费,捐不急之官,惜日爱功,疾耕急战,人繁国强,乃屠诸侯。”这里“行申、商之法,重刑名之家”就是依法治国,其他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内容。李斯是历史上屈指可数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李斯则是法家最成功的实践者。他的老师荀子,其学派即儒家八派中的孙氏之儒,又在稷下学宫“最为老师”、三任祭酒,有正统的儒家思想,作为其弟子的李斯,依法治国兼及儒家“仁政”应是很自然的事。他废除“首功”制,即以斩杀人头数为据奖励官兵,主张缓刑、薄赋、轻徭等,并制定具体政策与措施。所以,李斯是“儒法兼备的历史人物(尚景熙《李斯评传》)”。
儒法兼备治理国家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汉武帝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历朝历代都制定有自己的法律文本,唐有大唐律、明有大明律等,但也都强调德政,彰显外儒内法。今天讲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也是这种治国方略的延续,尽管所含内容有着本质的不同。
最后,“千古创论”郡县制。怎样适应“秦政治”这种举国体制,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问题,秦统一天下后有过激烈争论。丞相王绾认为,应“法先王”,恢复分封制,并获共识。唯李斯独拂众意,力主废封建,行郡县。郡县主官由皇帝任免,对皇帝负责,以有效抑制权力膨胀与割据势力形成,防止国家动乱与分裂。他的意见被采纳,李贽说郡县制是“千古创论”。柳宗元认为可“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
郡县制是历史教训的结果。西周实行分封制,中央政府强大时可制各路诸侯,国家大治天下安,为孔子向往的社会。后中央力衰势微,权威渐弱,方国或武力威胁中央,或挟天子令诸侯,造成长时间战乱,人民陷入苦难,国运走到尽头。其后历史亦证明,郡县治,天下安;郡县废,天下乱。汉初既行郡县又封王置国。景帝时就发生了以吴王濞为首的七国叛乱,几致政权更迭。汉武帝强行“推恩令”,软硬兼施,结束了诸侯割据,才得以开疆拓土、天下太平,而南北朝、五代十国等局面都是因中央无力无威、几废郡县的结果。苏轼认为郡县制符合时代潮流,“理故当然,如冬裘夏葛,时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独见也”,即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总之,统一国家、儒法兼治、郡县制度等共同合成的“秦政治”大都是在历史节点上由李斯提出、主持制定、负责贯彻落实,极具开创意义,并“百代多行”,影响至今。
责任编辑:张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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