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工作日15元 单位拒发高温津贴 劳动者可投诉
摘要:重点监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以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订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热!热!热!特别是上周,驻马店连续几天发布高温预警,很多户外工作者感到酷热难耐。好消息来了,6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获悉,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自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单位拒绝发放,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即日起,驻马店全市人社系统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重点监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以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订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高温条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补贴是属于工资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这位负责人说,“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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