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企业提供“缓冲带”——市市场监管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四条措施系列解读之歇业篇
驻马店网讯(记者 徐佳瑞 通讯员 王晋才)近日,为帮助我市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等不利因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引导和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四条措施。其中,十四条措施中的歇业制度受到了不少市场主体的欢迎。
“近两年,受疫情影响,我市部分市场主体暂时停止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待情况好转后,仍可重新经营。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借鉴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全面推行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他表示,实施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为暂时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更好保持全市经济发展内在活力。
歇业制度的施行是依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明确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据介绍,可以办理歇业的市场主体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歇业必做好三件事。一是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二是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由存续开业状态改为存续歇业状态;三是歇业后仍需要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需要办理歇业的市场主体,仅需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即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的歇业备案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众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督。
歇业之后,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并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以下情况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备案歇业期限届满的;歇业满3年的;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恢复经营时,若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如果歇业期满想延长歇业期限,市场主体应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但是,市场主体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也可以一次性申请最长歇业时间3年。如果歇业之后,市场主体如不再打算继续经营,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责任编辑:薛顺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