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
摘要: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昨日,记者从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共同克服疫情影响,促进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复,该部门对省直缴存单位及职工实施阶段性政策支持,制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职工,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务资料超时限的,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办理相关业务。这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日期均从6月6日至12月31日。
《通知》还提到,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最高额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
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承租其他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调整为3000元,提取最高额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同时取消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80%的限制。(记者 曹婷)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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