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摘要:原告将款号为2107的4932件衬衣和款号为2108的4125件衬衣交由被告加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加工合同中介费18610元。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书面合同关于加工衬衣的工作量及单价的约定不明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书面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
驻马店网讯(记者 吴峰 通讯员 李娟)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涉企纠纷,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原告遂平县某服装厂诉称,2021年11月4日,其与被告舞钢市某制衣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原告将款号为2107的4932件衬衣和款号为2108的4125件衬衣交由被告加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加工合同中介费18610元。但被告并未出具书面欠款手续,双方为此形成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书面合同关于加工衬衣的工作量及单价的约定不明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书面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通过庭审中及庭下对双方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加工合同中介费13000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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